松财农〔2020〕30号 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专项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2020年部分财政专项涉农整合资金收回及调整安排实施项目的批复》(松扶领(批复)〔2020〕230号)文件,调整收回原实施项目资金指标720万元(乌罗镇坝区辣椒种植项目150万元、盘信镇坝区辣椒种植项目75万元、盘石镇坝区辣椒种植项目75万元、平头镇坝区辣椒种植项目120万元、迓驾镇坝区辣椒种植项目150万元、普觉镇猫猫屯村2020年蔬菜基地项目150万元),重新安排用于新实施项目资金指标720万元:冷水溪镇蔬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85万元;妙隘乡蔬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85万元;平头镇蔬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木树镇蔬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普觉镇茶园新建项目90万元;普觉镇百香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60万元(详见资金调整分配表),政府收支类科目按原上级资金文件科目列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施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严格按松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方案进行实施,并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涉农资金整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资金挪用或闲置。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项目实施单位对整合后的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负责,要认真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的公示公告等制度,及时将项目录入扶贫监测系统。 附件:松桃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调整分配表 附件 : 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财政专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的批复.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