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发〔2020〕132号)、《贵州省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案》(黔水资〔2018〕34号)、《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松府办发〔2019〕15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受天气、森林、采集设备精度等影响,部分坐标可能会出现偏差,请与实际为准),现将已划定名录予以公示,请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供水单位加强水源保护工作。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