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规定,我县将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玉屏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建设用地管理股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0856-3221481 ,18085617318)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相关规定以及玉屏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须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