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2020-07-22 00:00:00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预〔2020〕130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2020〕45号)等文件精神,适当补助我县有关市场主体。为规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稳妥有序、流程规范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度过难关。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专班,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邓序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应志  市市场监管局大龙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欧勇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泰富  市市场监管局大龙分局主任科员

            黄黎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杨  宝  县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殷先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廷涌  县财政局大龙分局局长

成      员:龙君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喜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琼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高芝潮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金元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本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茂勋  县就业局局长

            宋  楷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魏向阳  县税务局一分局局长

            肖维秀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欧勇君、黄黎明、陈泰富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韩成琴(联系电话:18984670090)为玉屏片区联络员、市市场监管局大龙分局潘洪柳(联系电话:15285154356)为大龙片区联络员。

三、补助对象

重点补助全县2020年2月1日以前注册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关停管理的“六类”营业场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居民服务场所,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市场交易场所,校外培训场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全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企业(含拟培育规上、限上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企业;

2.中型以上餐饮场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

3.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即:电影院、健身房、KTV<歌舞厅>、网吧);

4.居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经营场地面积200㎡以上的保健、美容、洗浴中心);

5.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学校)。

四、补助措施

(一)房屋租金补助。适当补助2020年2月至7月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金。

(二)用工成本补助。根据《省人力资源厅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当补助2020年2月—6月用工成本。

(三)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2020年2月至6月期间,适当补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公共服务性费用。

(四)其他费用补助。结合市场主体上一年同期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记录等情况,适当补助经营损失等费用。

五、补助条件

(一)补助标准

1.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享受1项补助(已享受国家其他方面抗疫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2.中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小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微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个体工商户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3.应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在税收、就业、带动贫困人口等方面的贡献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资人或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4.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

6.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7.县级人民政府认为不能享受补助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程序

玉屏片区涉及补助对象中第1项向县工业和商务局提交申请;第2项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第3项中:健身房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电影院向县委宣传部提交申请,KTV(含歌舞厅)、网吧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交申请;第4项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第5项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大龙片区补助对象申报由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统筹申报工作。市场主体对申请事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申报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2日

(二)申报方式:市场主体自主申报

(三)提出申请:市场主体按经营行业类别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租赁合同(申请房屋租金补助提交);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加盖企业印章的工资流水(申请用工成本补助提交);

6.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缴费凭证(申请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提交);

7.2019年2-6月、2020年2-6月的纳税申报记录和财务报表(用于经营损失补助提交)。

(四)受理及审核:玉屏片区由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分别对各自主管、监管行业市场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各部门报送名单推送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大龙片区由市市场监管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统筹受理审定后加盖公章报专班办公室。

(五)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公示结束后,县财政局结合资金到位情况,适时予以核拨。

七、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办公。

2.各成员单位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对市场主体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申报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凡违规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0856-3221172 县纪委监委

          0856-3221124 县抗疫国债补助市场主体专班


附件: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请表.xlsx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龙分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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