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县小型水库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承包经营的公告

2020-08-12 00:00:00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增强水库日常管理维护,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最大限度盘活现有水库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全县33座小型水库使用权以公开招租、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水库地址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

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内容

对全县33座小型水库使用权,以公开招租、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水库地址及概况见附件2)。

三、招租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租赁、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不超过3年,自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具体起止日期在《水库养殖承包合同》中约定。

五、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一)竞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具备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有一定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不得冒名或挂靠,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承租;

(二)竞租人、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不得参加竞租(后附承诺书附件1);

(三)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出租或转让他人经营,否则招租人有权立即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需与招租人签订《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后,一周内缴清第一年承包费用,否则视为放弃;

(五)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确认拟招租范围并认可拟招租的水库现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内容向招租人提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承租方确认方式

招租人在最高价中确认承租人。竟租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底价的,等于底价的为最终承租者;大于底价的,最高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如同一水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竟租人,作如下处理:由最高报价相同的人的竞租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招租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承租人。

七、报名提交材料

1、竟租人为自然人的:需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竞租人为法人的:需带最新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其他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1、承租人在承包过程中应守法经营,负责库内经营安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租赁期内水库工程的管理及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的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看护设施等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必须接受招租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所遇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问题应自行处理;

3、严禁从事一切危害大坝及其枢纽设施安全的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承包期间,承租人应加大水库安全巡查,禁止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人员进入水库游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承包期间,承租人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无条件服从水库管理方的水库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蓄水、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管理活动;不能设置拦鱼、防逃设施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水库属人畜饮水水源,承租方只能用于养鱼,不准投料,不准投放化肥,不准进行网箱养殖,以免造成水质污染;

6、在管理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事故等均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

7、承包合同期满、提前解除或终止,承租人不得以库内有存量水产为由拒绝向招租人交库,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收回水库。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

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红花路51号(原人社局办公楼)三楼综合部办公室报名。

联 系 人:殷  林   18586624218

附件:1.承诺书.docx

      2.玉屏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名单.docx

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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