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预〔2020〕130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2020〕45号)、《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玉市监发〔2020〕72号)等文件精神,9月14日,我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完成了公示期满后符合补助条件的120户市场主体名单确定和补助金额分配。鉴于我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补助资金尚有结余,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效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经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并请示分管县领导,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结余部分补助市场主体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1日 二、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玉市监发〔2020〕72号)执行。 附件:玉市监发〔2020〕72号 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doc
玉屏侗族自治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补助市场主体专班(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