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河长办〔2019〕1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了我县辖区内苗坪河、安坪河、挂榜河、黄土江、驾鳌河、雷公河、绿坪河、瓮阳河、玉露河、长岭河、大坝河、大屯河、南宁河等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苗坪河等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表.xlsx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