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餐饮单位制售的油条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托克逊县晁氏快餐店加工、制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0月0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托克逊县晁氏快餐店加工的油条进行抽检。2019年11月06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的抽样单编号:SC19650400845900186、检验报告单编号:PNA488UB3726282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制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风险防控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托克逊县晁氏快餐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整改:托克逊县晁氏快餐店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影响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比例要求添加食品添加剂,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于2019年11月12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承诺今后将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