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精神,决定对2019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正常经营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 2、2019年新招用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范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家庭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无营业执照无工作);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报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8日—12月8日 六、报送方式:申报补贴需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盖公章)2份;电子版报送邮箱aqrsjghcwk@wf.shandong.cn. 七:报送地点:青云山广场市民之家3号馆312房间(人社局规划财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