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我辖区内大莱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通告如下: 一、明确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保护铁路运输安全。 三、严格遵守铁路管理法律法规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深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