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1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该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于下文日期晚于政策执行开始日期,两个日期产生错位造成一些注销纳税人有可能要办理退税。(名单见附件) 请名单中注销纳税人看到本《公告》后,尽快配合注销前原管辖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数据、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