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避免因人群聚集、聚餐导致的传染风险,我局倡议:
一、自即日起,全区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确需营业的,要配备体温检测设备,不得接待一切集中聚餐活动,直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及定期消毒工作,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避免人员聚集,外出做好戴口罩等防护工作。
五、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严禁在餐饮经营场所非法圈养、宰杀、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杜绝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