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开始了!

2020-11-11 08:00:00 来源: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或《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0年9月30日后转移至我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凡在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区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补贴金额按照初次登记日期、车辆类型、淘汰时间进行确定。



  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二、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完成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三、补贴统一受理地点
  潍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地址:潍城区东风西街476号原民政局办公楼二楼(东风街与向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联系电话:0536—8180168。            
  潍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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