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2020-01-07 08:21:1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作者: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1月1日起,《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正式施行。春节即将来临,这里再次提醒大家,除指定区域外,我市大部分区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市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环翠区、经区、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电话进行举报。如果所举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若所举报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但构成行政处罚的,可根据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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