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活动 这些行为要不得

2020-04-03 20:58:3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作者: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环翠分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市民在野外活动时,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烧山、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

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吸烟、野炊、烧烤、明火照明取暖、放孔明灯、抛掷未熄灭火源;

非法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妨碍执行防火公务和违法用火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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