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2018-06-01 16:21:0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作者: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宝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区商务局牵头出台了《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让企业更详细了解扶持政策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环翠区商务局副局长王飞同志,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大家发布有关情况。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等省级媒体驻威记者朋友们;威海日报、威海广播电视台、威海晚报、威海广播电台、《今日环翠》、环翠广播电视台等市区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微信公众号“中国威海环翠”、政务微博“环翠发布”、环翠政府网的编辑同志,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

下面,我们首先请环翠区商务局副局长王飞同志发布有关情况。

发布人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飞: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2018年5月28日,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联合区经合局、经信局、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金融办正式出台《关于印发<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威环商务字﹝2018﹞ 17 号)。现在,我介绍一下扶持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了《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在多次征求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出台了《意见》。

二、政策解读

本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从总部开办、经营贡献、办公用房、供地、高管人才、引荐人及楼宇业主、其他政策7个方面进行扶持。

第一部分:扶持范围

(一)新引进的符合环翠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区纳税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

(二)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

(三)区内总部企业在区内搬迁。

(四)从事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第二部分:扶持政策

(一)总部开办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当年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二)经营贡献政策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前3年给予区级地方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形成的税收除外,下同)100%的奖励。

2.总部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的核心运营机构,自认定当年起,前2年给予区级地方贡献100%奖励,第3年给予50%奖励。

3.区内总部企业在区内搬迁,前2年按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第3年按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1.购置或新建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0%,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租用办公场所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50%的补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赁或改变用途。

(四)供地政策

加强企业用地保障,每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满足企业用地需求。具体出让价格和出让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

(五)高管人才政策

1.自认定当年起,在经营贡献奖励中,前3年给予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限定1人)区级地方贡献1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自认定当年起,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前3年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六)引荐人及楼宇业主政策

1.给予引荐人的奖励按照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2.鼓励楼宇业主引进总部企业。对于自主新引进3家(含)以上总部企业且总部企业利用楼宇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楼宇业主,按照区级地方贡献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其他政策

1.符合扶持范围的企业可享受环翠区“三联三服”活动、威海创新园、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

2.对于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项协商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附则

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审定材料,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区审计局、财政局参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初步扶持意见进行审核,特殊事项“一事一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在环翠区持续运营年限要高于10年,并承诺10年内不改变在环翠区的纳税义务。

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政策中,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有类同或交叉的,企业可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各位媒体朋友,《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相关情况发布完毕,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情况需要了解的话,请致电区商务外资科,电话:5273102,届时我们将予以认真解答。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宝勇:

谢谢王局长的发布。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新政策的出台,可以增强产业、资本等外溢效应,带动产业聚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增创对内对外开放新优势。希望各级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在时段、版面、篇幅上作出重点安排。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商务局:环翠区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531.pdf


总部经济新闻发布会.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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