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原永忠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长广为乳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汪超为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于新海为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玉宝为乳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孙文星为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 兰晓华为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 力阳帆为乳山市人民法院冯家法庭副庭长; 于磊为乳山市人民法院诸往法庭副庭长; 王雁为乳山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副庭长; 刘昱倩为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孙丽为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强为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纯纯为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崔常勇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徐建义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宋琳琳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炳东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姜哲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华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凌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张新路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义全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爱国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冯家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明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鲁江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力阳帆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丛达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文星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兰晓华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唐文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高胜万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磊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振的乳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乳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