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威交发[20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淘汰及补贴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凡在文登区(含南海新区)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我区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2021年补贴标准将大幅递减,具体标准另行确定。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文登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二、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三、车辆报废注销程序 (一)营运证件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车辆报废。车主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车辆注销。将车辆相关信息提交给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车管所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至联合办公(审核)窗口填写并提交《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补贴申请发放所需材料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用于申请补贴资金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复印件。 注:《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可到我区联合办公窗口领取,也可通过“文登政府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 五、补助核发程序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联合办公(审核)窗口进行提报后,窗口各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六、办公地点、电话 地 址:文登区(含南海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联合办公(审核)窗口,设立在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631-8252263 特此通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威海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doc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