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意见

2020-03-05 07:57:00 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作者:文登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文登在开展“双包双促”活动中,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意见,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


文登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文登注册登记、纳税、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 金融服务业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亿元)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对自然人合伙人或股东,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在企业存续期内,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5%给予奖励。

  2. 现代物流业

  鼓励物流企业向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集聚发展,对新入驻多式联运中心的物流企业(不含区内物流企业搬迁入驻),前三年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3. 商务服务业

  (1)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年实缴税收 20 万元(含)—100 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奖励;年实缴税收 100 万元(含)—200 万元的,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40%奖励;对年实缴税收 2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 万元,连续不超过三年,在此期间没有达到奖励标准的,当年不予扶持。

  (2)鼓励城市品牌推广,对在本行政区域外新设立的门面招牌为“中国工艺家纺名城·文登 XX 店”、“中国西洋参之都·文登XX 店”等宣传城市品牌,面积达到 30 平方米以上的营销网点,根据网点位置,面积,装修费用情况,经现场审核备案后,经营时限满一年以上的,每店一次性给予 0.5—2 万元资金扶持。

  (二)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1)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对新设立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投产运营后,实物工作量达到 2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物工作量每增加1000 万元,再扶持 1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2)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闲置房产资源改(扩)建新增文化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对经认定的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的载体建设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 50 元/平方米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文化科技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一年内在文登落户发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 1 家扶持孵化器或加速器 10 万元。

  (3)新评定为国家 4A、5A 级的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50 万元、200 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民宿的限额以上企业,每个床位分别按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资金扶持,扶持单个企业床位数最高不超过省相关文件精品民宿床位数起核标准。

  (4)在区内新开设经营具有本土特色旅游产品的旅游购物商场(含电商),年度销售收入 120 万元以上,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给予扶持。

  (5)由影视企业投资拍摄的反映文登地域特色、风土人情、经济民生等内容的影视剧,对获奖作品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金扶持,入选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的,每部奖励 15 万元;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鸡奖、百花奖等著名奖项,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奖励 20 万元。

  (6)鼓励文化企业吸引、接纳各类艺术人才到文登开展写生创作,对批准设立的规模在 50 张床位以上的写生基地,年接待量不低于 2000 人次的,给予每人次 10 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7)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文化场馆,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非国有资本依法在区内新建文化场馆,经评审认定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行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建筑扶持 5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租赁或利用自有物业新改建文化场馆,经评审有效使用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行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 2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有效使用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民办文化场馆,规范运行且每年免费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 200 天的,根据社会影响力及绩效考核等给予 10—20 万元资金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8)对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协会主办或承办的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赛事或活动,分别给予扶持资金 5 万元、10 万元。

  2. 医养健康业

  (1)鼓励开展中医药创新项目。成功申报国家、省、市中医药创新项目的医疗机构,按中医药创新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等。

  (2)鼓励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专)科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3)鼓励基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特色技术挖掘提升项目,重点开展中医特色专病诊疗建设,着力挖掘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建成一批在威海市内中医特色专病诊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列入省级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列入市级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 5 万元奖励。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壮大。对新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纳统并正式报表后,年营业收入增幅 10%以上),年营业收入同期增幅排在前十位的,给予 5 万元扶持,若企业在次年仍符合上述要求,再给予 5 万元扶持;对纳统三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同期增长 50%以上的上述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扶持。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 2017 年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3 年以上的文化类企业,给予个人独资企业每户 1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每户 2万元的信贷贴息。对文化类中小企业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纳统并正式报表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增幅 10%以上),给予 2 万元扶持。

  (四)加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对新建或盘活闲置房产资源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医养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金融服务、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政策,按照《文登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文财发〔2020〕18 号)的规定申请、审批,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

  (二)本意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文登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威文政发〔2017〕6 号)同时废止。原有政策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扶持期满为止。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三)本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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