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临卫健通〔2019〕153号 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签订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请各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签订药品配送电子合同,纸质版的“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见附件)”各药品配送企业于11月22日之前送到临渭区卫健局三统办,配送合同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医疗机构需要更换药品配送企业时,需向临渭区卫健局上报书面申请,申请写明更换那几家药品配送企业并写明更换的原因,申请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交到临渭区卫健局。申请交到临渭区卫健局之后,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新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合同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