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通告

2020-03-01 09:38:00 来源:渭南·临渭 作者: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通告如下:

一、保障人员出行

1、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学校除外)恢复正常秩序。凡14天内与“四类人群”(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无接触史、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要全部返岗工作。

2、街镇、村(社区)解除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持“双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组、小区办理的出入证)出行。

3、临渭籍居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具。外地来(返)渭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

二、畅通交通网络

4、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对从火车(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口等部位进入我区的外省(国)人员和车辆,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建立货运车辆绿色通道,不停车快速通行。

5、全面恢复区内客运班线,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出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按照客座率的50%散位就座;除公交之外的营运客车(含巡游、网约出租车),均要实名购票、检测体温。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推动企业复工

6、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消杀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达不到防控工作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7、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专人负责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可疑症状的,立即就地隔离,报告所在街镇(园区)、村(社区),并按照相关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8、企业要加强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错峰上班、分散就餐。员工工作期间要戴口罩、不聚集,安全作业、有序流动。

四、恢复市场经营

9、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和各类市场要有序恢复营业,定时通风、消毒,做到错峰、限时、分批,控制人流、密度。对不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

10、餐饮行业提倡线上订餐、外卖送餐服务,暂停承办任何形式的集中聚餐。无洗手池、无卫生间及空间狭小、通风性差的餐饮门店暂缓营业。

11、网吧、茶社、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健身房、洗浴中心、培训机构等空间密闭的行业暂缓营业。美发店仅限提供剪发服务,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并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所有经营活动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所在街镇、村(社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五、提供便民服务

13、公园、广场、景点(区)要有序开放,不得开展群众性、聚集性文体娱乐活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暂缓开放。

1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减少会议次数、控制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各社会公共服务窗口要采取预约服务、网上办公、自助查询、快寄物流等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办理业务。

15、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恢复正常业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立预检分诊点,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除定点医院外,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16、全区零售药店必须依照执业医师(乡村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退热、咳嗽类药品。对发现的发热人员要登记住所、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街镇(食药所)报告。

六、落实防控责任

17、各街镇、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组织优势,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社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

1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原则,加大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好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防控盲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和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精神卫生、羁押场所等机构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细化疫情防控预案,履行好主体责任,绝不能感染新冠肺炎。

19、全区居民要增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由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都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和措施。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区应疫办设立疫情热线电话(2884199),受理疫情防控咨询投诉。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0时起执行。根据全区疫情防控态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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