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尽快申报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0-03-11 09:08:00 来源:渭南·临渭 作者: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要求,为了确保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减、缓、退、延”等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即日起请各单位尽快完成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我中心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我中心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以及未享受减免征收的参保单位,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补办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时,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参保单位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

四、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落实,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继续清理库内暂停缴费人员,维护数据库单位信息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作好政策宣传,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联系人:刘亚宁 联系电话:0913-2938010)

渭南市临渭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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