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2020年临渭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0-03-23 16:46:00 来源:渭南·临渭 作者:区农业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

关于实行2020年临渭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长江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0〕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区禁渔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禁渔时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黄河、渭河、洛河临渭区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

全年禁渔: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秦岭北麓临渭区段)。

禁渔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及违反禁渔期制度的可向公安临渭分局、区渔业主管部门举报。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举报电话: 0913-2139000

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13-30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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