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场)环保公示

2020-10-27 08:00:00 来源:渭南·临渭 作者:区环卫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场)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渭南市临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场)

2.织机构代码:12610502730399877A

3.法定代表人:田进

4.生产地址:临渭区向阳办马家村

5.联系方式:张振红13709230023

6.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渭南市马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厂是渭南市人民政府为了搞好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而实施的一项环保工程、民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服务年限20年。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渗沥液、废气

2.排放方式:1300米直径200毫米PE管道输送

3.排放口数量:1个

4.排放浓度:COD50mg/l,氨氮5mg/l

5.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22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6.核定的排放总量:4.9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作业过程中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是:场区周围及进场道路两侧均有绿化带,场区周边没有防飞散设施,防止塑料袋、纸质等轻质飞扬物污染周围环境。作业机械选用低噪音、高效率的设备,并安装有消音设施,做好对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场区消杀有专人负责,配备有消杀车辆,每天定时消杀。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排放管道输送至沼气发电设施集中利用,渗沥液经收集处置系统集中收集统一输送至配套建设的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图片1.jpg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片2.jpg

(六)、监测方案

目 录

1.企业基本情况 2

2.监测方案制定 3

2.1监测内容 3

2.1.1有组织废气 3

2.1.2无组织废气 3

2.1.3噪声 3

2.1.4废水监测 3

2.1.5地下水监测 4

2.1.6地表水监测 4

2.1.7土壤监测 4

2.2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8

2.2.1废气 8

2.2.2噪声 9

2.2.3废水 9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

4.信息记录和报告 10

4.1信息记录 10

4.2信息报告 10

4.3信息公开 10

5.监测管理 11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渭南市临渭区向阳办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

法人代表

盛来运

联系人

张振红

联系方式

13709230023

所属行业

环境卫生管理

生产周期

365天

设计产能

/

实际产能

/

自行监测开展方式

自动、手动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等及辅助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

产生污染设施情况

1.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2.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渗滤液、粪便上清液、生活污水。

以下空白

2.监测方案制定

2.1监测内容

2.1.1有组织废气

(1)粪便处理工程恶臭气体

1、监测点位:粪便处理恶臭气体排气筒

2、监测项目: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甲硫醚、甲硫醇、二甲二流、氨、二氧化硫

3、监测频次:1次/季度(监测1天,每天3次)

4、同步记录运行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排气筒高度及内径、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等。

2.1.2无组织废气

1、监测点位:作业区(填埋区)及渗滤液处理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界四周

2、监测项目:甲烷、臭气浓度、硫化氢、甲硫醚、甲硫醇、二甲二硫、氨、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

3监测频次:1次/季度(监测1天,每天3次)

监测要求:同步记录风速、风向、压力、温度等气象参数。

2.1.3噪声

1、监测点位:作业区(填埋区)厂界四周渗滤液处理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8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1次/季度(监测1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4、监测要求:同时记录测点的主要噪声源及环境特征。

2.1.4废水监测

1、监测点位:进口、废水总排口

2、监测项目:渗滤液监测指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表4中22项,出口水监测指标按照表5中22项。(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素、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锌、总汞、总砷、铅、镉、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1次/1季度,(监测1天,每天4次)

4、监测要求:同步记录水温、水流流速等。

2.1.5地下水监测

1、监测点位:东侧马家沟村井、南坝井、渗滤液北井1#、管理区院内井、渗滤液北井2#、程家村一组各布设1 个监测点位,共布设6 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表622项,(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1次/1季度,(监测1天,每天1次)

2.1.6地表水监测

1、监测点位:填埋场厂界内地表水的排放口处

2、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表710项,(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总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1次/1季度,(监测1天,每天1次)

2.1.7土壤监测

1、监测点位: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

2、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行)》(GB 36600-2018)表145:(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铬(六价)、铅、镉、砷、汞、铜、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氯甲烷)、半挥发性有机物11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3、监测频次:1次/1年,(监测1天,每天1次)

表2-1 监测内容及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

污染物指标

监测频次

监测内容

污染物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厂界(填埋场厂界)、厂界(渗滤液处理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区)

颗粒物

1次/季度

风速,风向,压力,温度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氧化硫

0.4mg/m3

氮氧化物

0.12mg/m3

硫化氢

0.06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1.5mg/m3

臭气浓度

20

甲硫醇

0.007mg/m3

甲硫醚

0.07mg/m3

二甲二硫

0.06mg/m3

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

甲烷

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废水

废水总排口

pH值

1次/季度

水温,水流流速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总磷

0.5mg/L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

总氮

15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mg/L

氨氮

8mg/L

化学需氧量

50 mg/L

总镉

0.01mg/L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六价铬

0.05mg/L

悬浮物

30mg/L

粪大肠菌群数

10000个/L

总铅

0.1mg/L

总铬

0.1 mg/L

色度

40

总汞

0.001 mg/L

总砷

0.1 mg/L

地下水

pH值

1次/2周

1次/2周

1次/季度

水温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总硬度

450 mg/L

高锰酸盐指数

3.0 mg/L

总大肠菌群

3.0MPN/100mL

总汞

0.001 mg/L

总镉

0.005 mg/L

六价铬

0.05 mg/L

总砷

0.01 mg/L

总铅

0.01 mg/L

总铜

1.00 mg/L

总锌

1.00 mg/L

总锰

0.10 mg/L

总铁

0.3 mg/L

氨氮

0.5 mg/L

亚硝酸盐

1.00 mg/L

硝酸盐

20.0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氯化物

250 mg/L

硫酸盐

250 mg/L

挥发酚

0.002 mg/L

噪声

监测点位

污染物指标

监测频次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厂界(填埋场厂界

连续等效A声级

1次/季度

昼60

夜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界(渗滤液处理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区)

地表水

填埋场厂界内地表水的排放口处

pH值

1次/季度

6~9

地表水质量标准

色度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20

总氮

1.0

挥发酚

0.005

硝酸盐

10

亚硝酸盐

/

硫化物

0.2

总大肠菌群

/

备注:项目分析方法均为委托的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范围内有效的方法,监测仪器为委托监测单位校准日期内有效仪器设备,我单位监测部分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后续监测仪器和及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及准确性均由监测单位承担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行)》(GB 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

备注:项目分析方法均为委托的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范围内有效的方法,监测仪器为委托监测单位校准日期内有效仪器设备,我单位监测部分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后续监测仪器和及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及准确性均由监测单位承担

2.1.8项目监测点位坐标信息

监测内容

监测位置

坐标信息

废水

废水进口

N34°29'45.19"

N109°33'52.13"

废水总排口

N34°29'45.58"

N109°33'52.6"

有组织废气

粪便处理恶臭气体排气筒

N34°29'46.15"

N109°33'48.93"

地下水

程家村一组井

N34°29'46.71"

N109°33'49.78"

南坝井

N34°28'58.08"

N109°34'1.88"

东侧马家沟村井

N34°29'4.12"

N109°34'6.97"

渗滤液北井1#

N34°29'11.75"

N109°33'53.92"

渗滤液北井2#

N34°29'13.26"

N109°33'53.69"

管理区院内井

N34°29'11.21"

N109°33'48.43"

地表水

填埋场厂界内地表水的排放口处

N34°30'10.92"

N109°34'5.27"


   2.2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2.2.1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规定的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5-2000)进行。监测前,按规定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2.2噪声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 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

2.2.3废水

验收过程中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质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采样技术导则》(HJ 494-2009)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2)环保管理机构及职责:环保科对监测及环保设施进行监管,保证环保设施及监测设施有效正常运行。

(3)废气自行监测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并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污染物监测频次对其进行监测。

(4)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仪器采样与手工比对采用在同一位置,保证比对的准确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

4.信息记录和报告

4.1信息记录

(1)手工监测的记录

①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②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③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④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4.2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3信息公开

(1)公布方式: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执行。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2)公布内容:企业信息、手工监测结果、委托监测结果。

(3)公布时限:手工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出具后次日上传公布。

5.监测管理

1、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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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

2020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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