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 知

2021-01-15 08:00:00 来源:渭南·临渭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渭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渭政公开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政府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年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了各项内容。各街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年报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密安排部署。各街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各自数据,高质量编写年报,严格按照报告说明及模版填写本单位信息,如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究有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工作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填写,不得对格式模板及其中表格进行随意更改,表格中没有的数据均填“0”。(电子版报告模版下载地址: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合并的部门数据统计要与原负责单位和人员做好沟通,确保年报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

四、按时汇总上报。各街镇、各部门务必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年报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务公开办(行政中心2号楼314室,联系电话:0913-303602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wzwgk@163.com区政务公开办检查审核后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予以公开。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版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说明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


附件2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说明

报告标题:单位全称+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包括主动公开(条例第三章涵盖的内容+提案建议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条例第八条)、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规章: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县级政府、市级部门该项不填写;

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新公开及对外公开数量有效和失效文件均要统计。

本年新制作数量即本年制定印发的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即本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统计五年来公开的总量。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按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有权力事项的部门按实际情况填写,无职能的部门填“0”。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行政许可或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事项数量;本年增减即2020年较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量;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作出或办结的行政行为的数量(具体行政行为的个数)。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上述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说明相同。

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职责确定,上一年项目数量即2019年收了多少笔。

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项目数量即2020年采购的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即2020年实际采购金额。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予以公开:即申请人申请前已经公开的和可以公开并向申请人提供的。

不予公开:即有该类信息但按规定不予提供

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即不属于政府信息、非本机关信息、移交档案馆的信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即信息不存在、需分析加工制作的信息。

其他处理:让其补正而未补正等情况。

其他描述请详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此项仅汇总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术语详询各级司法部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要求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不得出现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

各行业系统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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