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的文件精神,经县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决定将潭榄桥等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定安县撤销登记的9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定安县撤销登记的9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