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9-04-29 00:00:00 来源:网站首页-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宁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宁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规划成果和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但不包括地震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和分布特征。富宁县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截至2019年4月,县域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02个,其中滑坡164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81.18%;崩塌35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7.33%;泥石流2条,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99%;不稳定斜坡1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5%。

1.从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空间分布特征看,中部地区、东北部及西南部地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相对集中,北部、西北部地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相对较少。

2.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特征来看,大多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发生都集中在每年的5—9月,其中,每年6—8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最高,5月和9月次之。

3.从各乡(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看,涉及13个乡(镇)、72个村委会、137个自然村。其中,花甲乡为地质灾害隐患最发育地,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33处,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6.34%。其次为新华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分别为27处,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3.37%。从不同类型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分析,滑坡在全县13个乡(镇)均有分布;崩塌灾害除者桑乡、洞波乡外,其他11个乡(镇)均有分布,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归朝镇、那能乡。

(二)地质灾害危害。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主要危害对象为集镇、村庄、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设施、城镇公共设施、农田耕地及矿山企业等。

二、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预测

(一)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2018年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到位资金2430.85万元,其中:治理工程4个,下达资金1853.85万元,搬迁避让补助项目7个,下达补助资金577万元。截止目前治理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2个,1个正在开工建设,1个正在开展设计工作;搬迁避让已完成搬迁任务2个,1个正在开工建设,其余因群众不同意搬迁尚未实施。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降雨预测以及地形、地貌、地质构成条件等特征,现对2019年地质灾害作预测。地质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山体岩石滚落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段)如下:

1.新华镇林兰片区、平桑、高望、法常、那榔、坡东一、下安光、者街、安兰、坡房、那乙、桥勒、上木利、那孟。

2.板仑乡布忠、东瓜林、龙档、百瓦、下坡桑、三岔河、平沙。

3.归朝镇里呼、坡屯、竹山、龙门。

4.洞波乡达门、后山、那拉、那排。

5.谷拉乡那里、上桥、布里。

6.者桑乡新桥、渭迷。

7.剥隘镇索炳、新寨、百洋、西京、龙洋、那么、百莱、博爱大街、者义、那长那么。

8.那能乡那壮、塘好。

9.花甲乡打卡、龙歪、弄郎、弄歪、那力、那耶、那应、谷利、芭良、那沙、索落、叭孟、铁厂、革帮、周家湾、同乐。

10.阿用乡坡落、那老、各扣、平兵、停洞、弄合。

11.里达镇伟基、小里达、新龙寨、果布、八毫、锑矿后山、木哈、田弯。

12.木央镇龙阿、大寨、公蓬、花地坪。

13.田蓬镇青岗湾、木忙沟、雄姑、那卡、鸡蛋、下寨、那达、旧屋基、戈造、田房一村。

14.者桑乡金矿区山体滑坡、泥石流。

15.麻里、各门、大宝山、戈里、至周锰矿区山体滑坡。

16.普阳煤矿、林兰煤矿周边、木树煤矿、木杠煤矿山体崩塌、滑坡(现部分已关闭)。

17.毛尖山、牙牌铁矿区山体滑坡。

18.各矿山、石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

19.国道323线富宁段沿线山体滑坡。

20.富田公路、富阿公路沿线山体滑坡、崩塌。

21.县乡、乡村、村村公路沿线山体滑坡、崩塌。

22.移民新址山体滑坡。

23.其他在建公路、水库、电站、滑坡、山体崩塌。

24.45度坡以上居住村寨山体滑坡、泥石流。

25.施工地段、重要工程、在建工程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

(三)重要灾害点(区)的防灾措施。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加强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两名责任心强的群众为值班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值班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组织群众避让。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意识,汛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居住和工程活动。

(四)地质灾害预测检验。2019年预测汛期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区域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古滑坡体、山区人口密集居住地、公路沿线、水库、电站、采矿区,灾害高发期为5—10月,特别加强对新华镇林兰片区、剥隘集镇、剥隘镇那长村委会那么村小组滑坡隐患、归朝镇里呼村委会里呼村小组滑坡、龙门村委会龙门村小组及学校等山区人口密集居住地监测、补充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其次要加强对在建公路(归朝—谷拉、富宁—阿用)沿线和工程堆土场的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1.总体部署。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危害状况,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采取预防、治理与预警,使全县地质灾害得到合理有效的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2.主要任务。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按地质灾害险情、灾害等级和防治工程规模进行分级管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矿产资源开发应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指导原则,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企业要加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地质灾害防治队伍。

(二)主要措施

1.汛期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两名责任心强的群众为监测人员,并建立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备案表,对监测人员变化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一般应急调查由所在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型以上或危险较大级以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协助调查;中、大型或危害重大级以上,报请省、州自然资源部门派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2.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及时落实监测负责单位、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并尽快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每月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3.预防、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防治就是要“防、治”结合,所以预防非常重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特别是易地扶贫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避免新建住房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要立即进行治理。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定治理规划,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一般级、异变级、临界级三级。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明显异常情况者;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质灾害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分三级,一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三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4.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指导。

(2)预警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避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常及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害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5.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分工组织抢险救灾,组织把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名单。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卫健局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县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住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灾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6.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管理体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人员或受威胁单位及威胁群众安全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项目建议书等有关材料编制工作,争取上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村)搬迁专项资金支持。

各村委会:要具体组织本村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群众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时,应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组织审查时,应要求业主提供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县住建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可能引发灾害的在建或即将建设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依法拆除;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县发改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

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在农村防汛工作中加强对泥石流河道、沟道等区域的监测与治理;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及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林草局:负责林区、绿化区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卫健局:要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

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权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矿山企业、居民及个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州、县、乡(镇)各级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负责与州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负责具体搬迁治理项目区群众的有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加强监测预报,实行群测群防。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各种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县气象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务,技术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指导监测预报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监测和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4)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以保护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搬迁避让。对地质灾害危害一般的灾害点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点上的居民和单位,一般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威胁。

2.工程防治。为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生物措施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严重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矿山、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防治工程。防治工程应针对具体主控和诱发等因素,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清主次,对症治理,要强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重视科学依据,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项目须进行方案比较和可行性论证,力争以最经济合理的治理方案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并对治理工程进行长期观察和维护。对于地质灾害规模较小或危害性较轻的地灾害隐患点,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采用地表排水、水改旱、削坡减载和恢复生态等措施治理,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受益方出资。对于规模较大、危险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勘查论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受益单位共同出资进行治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省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进行治理。

(四)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1.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根据县内地质灾害防治区规划的工作进展,同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一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级进行监测;二是对今后新发现的灾害点也要进行监测。同时要加强和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监测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的标准,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灾害变化或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和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富宁县地质灾害较发育,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危害对象主要为集镇、村庄、学校、公路和水利水电设施、矿山及采矿人员安全等,危害程度较严重。县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分为县、乡(镇)、村、组四级,为了便于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将县级监测点布设为专业监测点,对加强监测预报具有指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国土所和专业技术队伍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其主要任务为:每年汛前编制防灾预案和防治方案,并对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成因、灾害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分析,提出应急措施,以减轻灾害损失。

(五)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群测群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由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信息、数据库、通信、防灾、抗灾、救灾、援建等子系统组成,其关系见图3-1。

图3-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图

1.监测:建立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2.信息:随时收集各子系统情况以及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暴雨、洪水)、灾情及其发展等各方面信息。

3.数据库:集中各子系统信息,为指挥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和决策提供服务。

4.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本县地质灾害监测结果、自然因素的变化情况等信息提出防治措施,并适时作出预测预报。

5.通信:依靠现代通讯手段,使各子系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6.防灾:对地质灾害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或减少经济损失。一是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开易造成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建设;二是在地质灾害来临之前,采取紧急撤离,以及灾害发生时及时采取制止灾情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7.抗灾:即对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进一步发展。

8.救灾:是灾情开始或遭灾之后最紧迫的减灾措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救灾预案。

9.援建:即灾后重建,包括灾区生产和生活的恢复。

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涉及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政、城建、工程勘察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各部门应在县、乡(镇)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力度,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预测效果

通过近期综合治理,使中型以上灾害点灾情得到基本控制,全县地质灾害有所减轻,使地质灾害威胁区的集镇、居民点、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程设施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通过中远期综合治理,主要地质灾害点得到基本治理,区域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控制,全县地质灾害明显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明显降低,区域环境状况基本转好,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五、实施防治区划的保证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区划预期目标,需采取如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

1.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现有国家和省、州级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落到实处,是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条件,防治地质灾害及改变生态环境、减少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的重要保障。

2.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是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减灾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只有加强政府领导,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立县、乡(镇)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严查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5.加强部门协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协调配合,有序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和城镇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减灾效果,提高治理效益。

6.坚持“谁破坏,谁治埋”的原则,人类经济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禁止开垦耕作。

7.县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分别在汛前、汛期、汛后三次对其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乡(镇)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对本乡(镇)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二)提高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及施工,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重大治理项目还需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城镇、新搬居民点及公路、水利水电建设、矿产开采等重要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以尽量减少建设工程遭受、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制,逐级签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责任书。

(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l.各乡(镇)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财政预算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灾害调查、勘察、监测和治理。

2.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国家、地方及地质灾害诱发者共同出资治理地质灾害,按照“谁出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尽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同时鼓励社会捐助,使全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抢险救灾系统

1.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系统,有专职分管领导、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专用值班通信网络及专用值班车,以保证抢险救灾快速、及时。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具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危害,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贮备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工作,做到预报及时准确,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对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预先应确定群众撤离路线及疏散安置点。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负责人及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科普手册、杂志、标语、板报、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求能力。

依靠科学进步,实施科技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综合勘查、评价和防治能力。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为社会服务的地质灾害适时查询系统和监测预警预报体系。鼓励先进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危害现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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