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掩牌闯禁” 有些自欺欺人的司机朋友 老爱上演视觉版的“掩耳盗铃” 以为将号牌遮挡了 就能躲过电子眼的抓拍 但却不知道 他们的一举一动 都被交警蜀黎看在了眼里 文网讯 3月13日,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场连续查获两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当日,执勤民警在路上巡逻执勤时先后发现车牌为云H7G162轻型厢式货车和车牌为桂LVL159轻型厢式货车,车牌被驾驶人故意遮挡,无法识别车牌号,民警立即停车查看,经查,两车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监控抓拍,抱着侥幸心理用纸壳、麻布口袋遮挡了原车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目前,两位驾驶人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文山警方) (编辑 刘梅)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