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广南县坝美镇白石岩村群众刘某2001年购买了原村公所和供销社白石岩购销点的宅基地,并办有国有土地证,但原村公所、供销社门口的路23.8平方米未包含在证件里。2010年,因集体道路改造后有另一条路可通行,刘某改造院子时将集体道路围在自家院子里。对此,群众反映多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坝美镇纪委书记范得虎介绍,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青石村委会巡察时,群众反映刘某占用集体土地。于是,巡察组将其作为立行立改问题反馈给镇纪委进行整改。经镇纪委调查核实,占用集体土地这个情况确实存在。
不能让一寸集体财产流失!事情查实后,广南县委第四巡察组找到刘某进行座谈,向他讲明利害关系,后又通过召开村党员干部会、群众会商量解决办法。对占用的集体道路进行丈量后,最终大家同意按照现地国家征收土地建设学校的标准执行,以每个平方米50元计算,刘某向村集体上交1190元钱。群众对解决结果非常满意。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聚焦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这些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发力,也是巡察工作的一项重点。在巡察过程中,就是要及时发现这些不良情况,及时纠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