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出台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

2019-08-20 00:00:00 来源: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孔繁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实现务工就业,切实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马关县出台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

《办法》明确,给予在马关县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持有营业执照(种养大户等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或易地扶贫搬迁随迁人口(户)签订产品收购或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的市场经营主体奖励。

《办法》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备案的,就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奖励资金按带动就业人员工资性收入的10%奖励给市场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带动1人每半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全年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工矿企业、建筑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本单位务工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市场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或定价收购产品发展种养殖业的,按每户销售收入的5%给予市场经营主体奖励。奖励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每带动1户半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全年最高奖金不超过1000元;对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只对企业进行奖励;对采取“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对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发展订单农业的,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对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效激励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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