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人,可以堂食啦!不过这些要注意……

2020-03-17 10:35:10 来源:西畴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西畴小伙伴们

全县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物流、农贸市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将有序开展营业

而且,你们盼望已久的“堂食”也恢复啦!

不过这些事千万要注意!

文网讯 3月16日,西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有序恢复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通告指出,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西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西畴县有序恢复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正常经营。

一、恢复经营范围

(一)从即日起,全县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物流、农贸市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及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有序开展营业。

(二)对存在人群聚集风险的影剧院、游艺(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健身房等娱乐场所及活禽市场继续暂缓恢复营业或开放。

二、经营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和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营业前和正常营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好上岗员工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督促从业人员进行“云南健康码”申报并组织查验,如有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绿码人员方可上岗;组织和督促上岗人员每天做好晨检和体温监测,强化自我防护,正确洗手,佩戴口罩;在复工复产前储备一定量的口罩、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对员工组织上岗前专题培训,提高其疫情防控意识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能力;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必须立即隔离,并督促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二)落实好现场管理

1.建立电梯、办公场所、餐厅、卫生间、会议室等相关场所、公共区域和有关物品消毒制度,空调定期清洁消毒及通风换气制度,垃圾清理及垃圾存放点消毒等制度,落实经营场所全面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

2.建立人员出入扫码、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和口罩佩戴、减少人员聚集等制度,充分运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落实进出场所人员扫码工作(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进行书面登记),对所有进入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拒绝其进入。

(三)其他要求

1.餐饮行业:鼓励各餐饮企业以打包外卖、门店自提方式为主提供用餐,倡导采取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等方法,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堂食,控制人员流量;组织和监督堂食用餐人员进店前进行手消毒,并保证非用餐时段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有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合理距离〔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1/2,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每位餐座之间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堂食就餐时提倡分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全州疫情响应解除前,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农村自办宴席)。烧烤、夜市摊点可按小型餐馆、小吃店疫情防控要求恢复营业。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2.住宿行业:做好入住人员“云南健康码”查验工作,协助没有“云南健康码”人员进行申请,对拒不配合的人员拒绝入住。如有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绿码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督促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发现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按要求进行隔离,并向当地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发现14天内有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由宾馆酒店实施管理,并报告当地指挥部,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进行留观排查。

三、消费者个人责任

消费者应主动承担并落实公民社会责任,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一)所有消费者要应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进行进、出消费场所扫码,必要时主动申报“云南健康码”以接受查验,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应配合进行书面登记。

(二)“云南健康码”红码、黄码持有者要及时向社区(村)或宾馆住宿企业报备健康情况,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到公共场所消费,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所有消费者要自觉评估风险,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各经营单位或业主的管理,做到文明消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县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对不认真履责、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漏报、瞒报或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持红码、黄码者违反或拒不执行健康码管理要求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执行。

(中共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 刘梅)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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