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和《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砚山县2021年3月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均可向砚山县民政局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876-3130076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