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供销合作社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协调。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王锡主任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与要求,积极相互配合,依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提供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内容。 (二)健全体制机制,做好信息公开。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制定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台账。二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根据区供销社工作实际情况,主要重点公开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层面政策解读,包括“三农”惠民政策的解读及群众关心的热点;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领导动态等。 (三)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渠道。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和网站功能,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同时以温州农合联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为农服务信息的新动态,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农业政策资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够精准。部分信息更新存在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培训力度与创新意识不足。日常工作中,参与人数有限,对政策法律层面了解缺乏深度,区供销社自我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较少,内容不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年共计发布财政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2条,涉及区农合联日常专项经费20万元、区农资公司兽药补贴10万元等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办理效果。 以上为洞头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区供销合作社单位联系(电话:0577-633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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