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文杞 地 址:东屏街道寮顶村 申请人房屋座落于东屏街道寮顶村,该户于2020年12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拆扩建。拟批准陈文杞建筑占地为79.00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三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三层层高3.00米,建筑物总高度9.30米(坡屋顶坡度30度且小于2.10米),底层室内标高与原旧房平。 四至如下:(见图) 西北侧:郭显国房; 西 侧:郭海锋房; 西南侧:郭修团房。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东屏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示可登陆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xxgk.dongtou.gov.cn/)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区查询。(联系电话:0577-5938915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