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东: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登记的建筑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认告字[2020]第026-008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林海东告知书附件.docx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