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晓波: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3-0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诸晓波: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3-0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