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诸晓波)

2020-11-24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诸晓波: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执〔2020〕罚先告字第13-0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0.11.24诸晓波告知书公告.doc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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