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金海兵、林海兰)

2020-11-26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金海兵、林海兰: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未经登记的建筑一案,我局已经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认告字[2020]第026-009号),你们在三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字[2020]第026-00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金海兵林海兰决定书公告附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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