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0-12-18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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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一案,我局已经于2020年11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法告字[2020]第022-178号),你单位在三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2-178号)、《罚没款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0]022-178决定书、缴款单公告附件.docx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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