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林海东)

2020-12-24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林海东: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登记的建筑一案,我局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认告字[2020]第026-008号),你在三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字[2020]第026-008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林海东008认定决定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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