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1-20 08:00:00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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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7-090号)的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7-090号)的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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