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1-18 08:00:00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泰安委办〔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现生产安全,根据《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温安委〔2020〕10号)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21号)要求,决定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21年1月底前摸清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2021年底基本消除严重影响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要求,以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中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在前期已开展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整治,严控新增新建违法建筑,确保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问)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构建(筑)物;

 

    (二)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

 

    (三)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四)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违法建筑;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查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对经依法处罚,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补办相关手续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加工制造类企业违反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违法行为。

 

    (三)县经信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属地已明确其它相关部门管理的特色小镇、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等,由已明确部门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建筑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认定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建筑安全综合治理。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六)县市场监管局:严格加工制造类企业准入条件,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提供加工制造类企业清单。

 

    (七)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落实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做好园区内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情况排摸整治工作。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督促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属地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情况进行排摸,对照整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属地内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2021年1月底)。各乡镇要精准排摸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摸清违法建筑情况;相关部门要提供涉及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等调查的数据库并建立共享机制;在前期存量违建排查和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进一步调查存在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形成细化问题清单,其中《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底数清单汇总表》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各乡镇要对排摸出的问题分类研究,制订针对性整改方案,集中时间、逐宗整改。存在生产、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拆除前无法确保安全的,依法停产停业和关闭取缔;暂未纳入拆除计划的,需依规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责任到位。处置工作实行动态销号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在2021年12月前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并于每月22日报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处置月报表》。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以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要求,严格落实防治责任,构建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对企业中新产生的违法搭建等实行快速查处,确保将私搭乱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不得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各乡镇要梳理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长效管理落实情况,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排摸整治工作,掌握实情,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项报表、总结,统一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胡林平,联系电话:18757069909),请各乡镇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联络员、分管领导名单。

 

    (二)协同配合,实行联合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经信、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协商研判、联合检查、精准执法,采取刚性措施,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建筑和事故隐患。

 

    (三)加强指导,细化考核评价。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工作成效评价。县安委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进行警示通报,督促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1.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问题清单汇总表

 

         2.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安全整治月报表

 

         3.县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分管领导名单

 

         4.各乡镇联络员、分管领导名单报送表附件1.2.3.4.docx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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