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但因为相关地方性制度缺失,文成县一直以来没有开展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和管理,随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几年,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对于法律制度和合法性越来越重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审批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的开展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审批,规范事项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事项的实施监管,我局草拟了《文成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作为文成县今后进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实施依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9日(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见附件)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大峃镇伯温路6号); 联 系 人:陈士豪; 联系电话:59025657; 电子邮件:741903126@qq.com。 附件二:(文成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