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文成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文成县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文成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司法局 2019年8 月30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