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27〕号)的有关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检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检测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共计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附件: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报告(2020年).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27〕号)的有关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检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检测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共计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附件: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报告(2020年).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