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空调设备项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1-01-12 08:00:00 来源:文成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投诉人: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35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梦娜     联系电话:0577-88019968

被投诉人1: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35幢8号

法定代表人:吴焱春      联系电话:13606872717

被投诉人2: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宽群   联系电话:13868694667

投诉人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因对文成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空调设备项目(编码:WCCG-2020-16)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1月26日受理。后投诉人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又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01月05日受理。两份投诉书内容一致,现并案处理。

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16风冷涡旋热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额定制冷量140KW要求10%≥制冷量允许范围偏离范围≥-3%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及投标品牌行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16风冷涡旋热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额定制冷量140KW要求10%≥制冷量允许范围偏离范围≥-3%制冷量140KW的风冷涡旋热泵机组绝部分厂家都没有,只有130kW或者更大的160kW,如格力、美的、海尔、开利等主要品牌均不能满足,该条款明显存在以冷门型号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投标品牌行为,格力、美的、海尔、开利根本不能参与投标,该条款明显存在倾向行为,空调目前市场上至少有20家以上的主流品牌,本标文只针对3个品牌能满足投标而已,其他品牌连投标的机会都没有,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法律依据:1、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81评分标准第12条设置24分来偏向某个品牌,招标文件参数是以某一个品牌为参考的参数,以特定某个品牌的参数及技术指来限制潜在投标人,存在品牌倾向行为。

事实依据:1、该条款分值高达24分,分值太高,建议降低为6分;2、招标文件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肯定来于某个最牌,该条款却以该特定品牌的指标及参数作为评分依据,明显对其他品牌不公,该条款明明存在倾向行为。空调设备主要的参数为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噪音等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或多或少都会不一样,该条款明显存在以特定品牌的指标及参数来限制潜在投标人及投标品牌行为。

法律依据:1、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ニ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被投诉人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和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16风冷涡旋热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额定制冷量140KW要求10%≥制冷量允许范围偏离范围≥-3%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及投标品牌行为。

被投诉人回复:符合品牌有约克、美的、麦克维尔、顿汉布什。麦克维尔:MAC500DR5LH、150KW 、约克:YCAE130DRME50、138KW、 顿汉布什:ACDSHP150HLGKG、150KW 、美的:DNL-E1550/NSN1-H1:142KW,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及投标品牌行为。品牌备案公告查询,所有的品牌有备案查询网址: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www.energylabelrecord.com/index.htm在里面具体说明,见附件1。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麦克维尔:MAC500DR5LH、150KW、 约克:YCAE130DRME50、138KW 、顿汉布什:ACDSHP150HLGKG、150KW、 美的:DNL-E1550/NSN1-H1:142KW等四个品牌符合招标文件P16实质性条款风冷涡旋热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额定制冷量140KW要求10%≥制冷量允许范围偏离范围≥-3%的技术指标要求。上述四个品牌同时符合本产品设备的其他两项(★制冷性能系数COP值、★制冷剂类型)实质性条款。

根据以上调查事实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不充分。投诉事项2、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依据不充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终止审理,驳回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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