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2019-05-05 16:29:00 来源:首页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推进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创新,江汉区设立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18〕4号)(下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引导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基本情况

  引导基金是由江汉区人民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主要投向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商贸流通、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优势产业领域。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运作。

  二、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原则上主要通过出资设立子基金(新设或增资),由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也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同时,也可根据江汉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和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的需要,开展直接投资。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可直接投资项目。

  三、投资运作原则

  引导基金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按以下原则运作:

  (一)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本到位,且上述子基金、母基金主发起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单个子基金(天使和种子基金除外)中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与市、区其他引导基金共同参与出资同支子基金的,财政出资参股比例合计不超过50%。

  (二)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母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向子基金、母基金委派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方式,对其拟投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对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获得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母基金及其管理人须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并接受监管。子基金、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未经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前,引导基金对该基金不予出资。

  (四)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母基金以及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江汉区。

  (五) 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母基金和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年)。

  (六)子基金、母基金方案确认(以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之日为准)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的,引导基金出资决议废止;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母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以及母基金仍未设立子基金或者开展投资的,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退出。

  (七)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天使和种子基金除外)原则上在江汉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重点鼓励有行业或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管理人(管理团队)发起设立子基金及母基金。对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在全国清科、投中等公布的年度创投机构排名前50的投资管理机构(或其骨干成员)所设立管理的子基金予以优先考虑。

  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母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符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新参股设立的子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新参股设立的天使、种子子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100%以上;

  3.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出具出资承诺函);

  4.管理团队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引导基金申报工作常年受理,分批实施。

  1、申报人需根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按照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三家受理机构任选其一)要求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

  2.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申报受理、相关咨询与服务、辅导及初审等工作。

  五、联络方式

  (一)受理机构1: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写字楼20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 婷  027-87870915  18627864011  258300342@qq.com

  王晨曦 027-87870915  13707157017  963727981@qq.com

  李 磊 027-87870915  15972059628  1601901457@qq.com

  (二)受理机构2: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6号IFC国际金融中心32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杰027-85567023   13971012120   gaojie@gt-trust.com

  刘英027-85567023   13125113106   liu.ying@hbicf.com

  (三)受理机构3:湖北盛世宏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27号东信资本大厦3楼盛世投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  杰:13367255678  zhengj@cgpinvestment.com

  蒋文权:13037100471  jiangwq@cgpinvestment.com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