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历史沿革

2019-10-20 16:08:5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魏晓倩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汉江下游发生改道,在郭茨口一段裁弯取直,主河道从龟山北麓汇入长江,自此汉口从汉阳析出。嗣后,汉口凭借“占水道之便、擅舟楫之利”地理位置优势,迅速崛起,发展成商埠。

  明末清初,汉口已是“楚中第一繁盛处”,与佛山镇、朱仙镇、景德镇并称为天下四大名镇。

  自明代中期汉口形成直至清末,江汉境域一直归汉阳府所属汉阳县管辖。

  明嘉靖年间(1522年—1566年),汉阳县始设巡检司,管理汉口镇,境域属之。

  清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汉口巡检司治所由汉江南岸的崇信坊迁到北岸汉口一侧。

  雍正五年(1727年),汉口巡检司分成仁义、礼智两个分司,管理汉口居仁、由义和循礼、大智四坊。其中循礼坊在今江汉区境内,其余三坊在今硚口、江岸区内,礼智分司署设于境内统一街万寿巷。两分司署之上,设汉阳县同知署,署衙驻境内四官殿。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朝廷实行“阳夏分治”,在汉口置夏口厅,其治所驻境内二盛巷。自此境域改属夏口厅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改夏口厅为夏口县,境域隶属夏口县,划为第三区。

  民国十五年(1926年),国民政府废夏口县,设汉口市;次年,在境内天元善堂(旧址在今民主街)建汉口市政府大楼,境域属汉口市第三区所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境域建立保甲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改保甲区为自治区,境域分属新安、三民、云樵、永清4个区公所管辖。

  1950年11月,境域成立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政府,隶属武汉市。

  1952年7月,武汉市第三区更名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区划,撤消第五区,将其所辖解放、循礼和公园3个公安分驻所管辖地段划入江汉区。

  1954年,江汉区25个街道人民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

  1955年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撤消惠济、福城、东湖3个郊区,并将原惠济区所辖航空路、万松园至江汉北路一带地域划入江汉区。

  1956年,武汉市实行“城区带郊区”体制,将洪山区合作乡(1960年改建为合作公社)划入江汉区。

  1958—1959年,区、街分别组建人民公社和分社。

  1961年,江汉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原建制。

  1964年,武汉市又将合作公社划出归汉桥区管辖。

  1969年,江汉区人民政府改称江汉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撤销江汉区革命委员会,恢复江汉区人民政府。

  1985年2月,武汉市调整行政区划,将原洪山区江北片一部分地域划归江汉区。(魏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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