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要求,市司法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20日在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0〕45号),该通知决定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经多次清理,区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以下层级文件无自行设定证明事项。 现将《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进行公示,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