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的通告

2020-08-13 17:07:00 来源: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行政执法主体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万昌伟、李炜、廖文凯、马英杰、易蕾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指导全区治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菅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