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指导青山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四)部门规章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査暂行规定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